2021-11-23 00:00:00 來(lái)源: 點(diǎn)擊:540 喜歡:0
近日,廣西自治區住建廳發(fā)布2份行政處理決定書(shū),分別對兩家建企的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(zhì)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(zhì)分立予以行政許可撤銷(xiāo)。
據悉,兩家建企均存在刻意隱瞞了公司股東變化、公司已不是原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等不符合資質(zhì)分立條件的事實(shí),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為。
01
廣西粵*建設工程有限公司:
經(jīng)查,你公司在今年4月份向我廳申請資質(zhì)分立時(shí)作出虛假承諾,刻意隱瞞了公司股東變化、你公司已不是廣西五*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等不符合資質(zhì)分立條件的事實(shí),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為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六十九條“被許可人以欺騙、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,應當予以撤銷(xiāo)”的規定,我廳已向你公司發(fā)出《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(shū)》(桂建處理告字〔2021〕11號),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、申辯或聽(tīng)證要求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,我廳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理:
撤銷(xiāo)我廳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的將廣西五*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有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(zhì)平移至你公司的行政許可,上述資質(zhì)仍屬廣西五*建設集團有限公司。
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,可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(shū)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;或者在6個(gè)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復議、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。
通訊地址: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金湖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一樓。
聯(lián)系人及電話(huà):黃卉,0771-2366128。
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21年11月15日
原文鏈接:
http://zjt.gxzf.gov.cn/wjtz/t10807321.shtml
02
廣西鴻*市政建設有限公司:
經(jīng)查,你公司于2021年4月份向我廳申請資質(zhì)分立時(shí),作出虛假承諾,刻意隱瞞了公司股東變化、你公司已不是廣西五*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等不符合資質(zhì)分立條件的事實(shí),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為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六十九條“被許可人以欺騙、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,應當予以撤銷(xiāo)”的規定,我廳已向你公司發(fā)出《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(shū)》(桂建處理告字〔2021〕12號),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、申辯或聽(tīng)證要求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,我廳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理:
撤銷(xiāo)我廳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的將廣西五*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有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(zhì)平移至你公司的行政許可,上述資質(zhì)仍屬于廣西五*建設集團有限公司。
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,可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(shū)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;或者在6個(gè)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復議、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。
通訊地址: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一樓。
聯(lián)系人:黃卉;聯(lián)系電話(huà):0771-2366128。
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21年1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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