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建部:9月15日后,凡是新開(kāi)工的項目,全面停止使用這9項施工工藝、設備和材料!
2022-09-06 00:00:00 來(lái)源: 點(diǎn)擊:411 喜歡:0
2021年12月14日,住建部印發(fā)的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及生產(chǎn)安全施工工藝、設備和材料淘汰目錄(第一批)》明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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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6月15日后,新開(kāi)工項目不得在限制條件和范圍內使用本《目錄》所列限制類(lèi)施工工藝、設備和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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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9月15日后,全面停止在新開(kāi)工項目中使用本《目錄》所列禁止類(lèi)施工工藝、設備和材料。
共9項禁止類(lèi)施工工藝、設備和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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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(chǎng)簡(jiǎn)易制作鋼筋保護層墊塊工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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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?yè)P機鋼筋調直工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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飾面磚水泥砂漿粘貼工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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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(木)腳手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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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堿速凝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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蓋梁(系梁)無(wú)漏油保險裝置的液壓千斤頂卸落模板工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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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心板、箱型梁氣囊內模工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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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檢查井磚砌工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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橋梁懸澆配重式掛籃設備
共13項限制類(lèi)施工工藝、設備和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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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筋閃光對焊工藝。在非固定的專(zhuān)業(yè)預制廠(chǎng)(場(chǎng))或鋼筋加工廠(chǎng)(場(chǎng))內,對直徑大于或等于22毫米的鋼筋進(jìn)行連接作業(yè)時(shí),不得使用鋼筋閃光對焊工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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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樁人工挖孔工藝。存在下列條件之一的區域不得使用:1.地下水豐富、軟弱土層、流沙等不良地質(zhì)條件的區域;2.孔內空氣污染物超標準;3.機械成孔設備可以到達的區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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瀝青類(lèi)防水卷材熱熔工藝(明火施工)。不得用于地下密閉空間、通風(fēng)不暢空間、易燃材料附近的防水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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門(mén)式鋼管支撐架。不得用于搭設滿(mǎn)堂承重支撐架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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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熾燈、碘鎢燈、鹵素燈。不得用于建設工地的生產(chǎn)、辦公、生活等區域的照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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龍門(mén)架、井架物料提升機。不得用于25米及以上的建設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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頂管工作豎井鋼木支架支護施工工藝。在下列任一條件下不得使用:1.基坑深度超過(guò)3米;2.地下水位超過(guò)基坑底板高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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橋梁懸澆掛籃上部與底籃精軋螺紋鋼吊桿連接工藝。在下列任一條件下不得使用:1.前吊點(diǎn)連接;2.其他吊點(diǎn)連接:(1)上下鋼結構直接連接(未穿過(guò)混凝土結構);(2)與底籃連接未采用活動(dòng)鉸;(3)吊桿未設外保護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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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數控孔道壓漿設備。在二類(lèi)以上市政工程項目預制場(chǎng)內進(jìn)行后張法預應力構件施工時(shí)不得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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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數控預應力張拉設備。在二類(lèi)以上市政工程項目預制場(chǎng)內進(jìn)行后張法預應力構件施工時(shí)不得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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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格磚。不得用于市政道路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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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滑性能差的光面路面板(磚)。不得用于新建和維修廣場(chǎng)、停車(chē)場(chǎng)、人行步道、慢行車(chē)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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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口混凝土排水管(含鋼筋混凝土管)。不得用于住宅小區、企事業(yè)單位和市政管網(wǎng)用的埋地排水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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